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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认证后对方通知发票作废,如何处理?

2016-11-12 财税地盘

问:符合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,应如何开票?


 答:根据2016年第53号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》第九条有关规定,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(V2.0.11),该版本增加6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,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、应税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。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下设601 “预付卡销售和充值”、602“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”、603 “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”。使用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编码,发票税率栏应填写“不征税”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

问: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,如何抵扣进项?


 答: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的,凭经办出口退税科室出具的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做进项抵扣。



问:我司发票认证后对方通知发票作废,如何处理?


 答:购方已认证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不应退还销方,购方应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作进项转出,销方凭带有“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”的《信息表》开具红字发票,然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方。 对于销方违规作废的发票,税务机关通过“抵扣凭证核查系统”进行监控和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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